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
外观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哈尔滨市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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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哈尔滨市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
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0年8月27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0年10月22日黑龙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为了规范哈尔滨市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以下称度假区)行政管理,促进度假区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度假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哈尔滨市亚布力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亚布力管委会)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度假区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市级、县级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二、本决定所称度假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位于大锅盔山、二锅盔山、三锅盔山东麓,亚布力林业局青云林场、苇河林业局兴安林场、亚布力镇大青山村合围的区域,总面积21.17平方公里。
三、亚布力管委会负责度假区的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履行下列行政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编制、修订度假区的有关规划,依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实施;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度假区有关管理制度。
四、亚布力管委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具体管理事项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确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亚布力管委会行使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亚布力管委会的行政管理职权、具体管理事项。
经确定由亚布力管委会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事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尚志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在度假区管理范围内不再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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