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故朝散大夫商州刺史除名徙封州董府君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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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故朝散大夫商州刺史除名徙封州董府君墓志铭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昌黎先生集
董溪,即晋之子也。史附《晋传》,谓讨王承宗,为行营粮料使,坐盗军资,流封州,至长沙,赐死,《志》不详其事,止曰死湘中,讳之也。公诗有《送董溪婿陆畅》云:“我实门下士,力薄蚋与蚊。受恩不即报,永负湘中坟。”谓溪流封州,死湘中也。公尝佐董晋幕中,观其铭辞,意在言外,既微而显,诚太史氏之笔哉。

公讳溪,字惟深,丞相赠太师陇西恭惠公第二子。[1]十九岁明两经,获第有司。沈厚精敏,未尝有子弟之过。宾接门下,推举人士,侍侧无虚口;退而见其人,淡若与之无情者。太师贤而爱之,父子间自为知己,诸子虽贤,莫敢望之。太师累践大官,[2]臻宰相,致平治,终始以礼,号称名臣,晨昏之助,盖有赖云。太师之平汴州,[3]年考益高,挈持维纲,锄削荒颣,[4]纳之大和而已。其囊箧细碎无遗漏,繄公之功。上介尚书左仆射陆公长源,[5]齿差太师,标望绝人,闻其所为,每称以戒其子。杨凝、孟叔度,以材德显名朝廷,[6]及来佐幕府,[7]诣门请交,屏所挟为。[8]

太师薨,[9]始以秘书郎盐军京兆府法曹。[10]日伏阶下,与大尹争是非,大尹屡黜己见。[11]岁中奏为司录参军,与一府政。[12]以能拜尚书度支员外郎,迁仓部郎中、万年令。兵诛恒州,[13]改度支郎中,摄御史中丞,为粮料使。[14]兵罢,[15]迁商州刺史。粮料吏有忿争相牵告者,事及于公,因征下御史狱。[16]公不与吏辨,一皆引伏,受垢除名,徙封州。元和六年五月十二日,死湘中,年四十九。[17]明年,立皇太子,有赦令,许归葬。[18]其子居中,始奉丧归。元和八年十一月甲寅,葬于河南河南县万安山下太师墓左,夫人郑氏祔。

公凡再娶,皆郑氏女。生六子:四男,二女。长曰全正,惠而早死;次曰居中,好学,善为诗,张籍称之;次曰从直,[19]曰居敬,尚小。长女嫁吴郡陆畅;其季女后夫人之子。公之母弟全素,孝慈友弟,公坐事,弃同官令归,公殁比葬三年,哭泣如始丧者。大臣高其行,白为太子舍人。将葬,[20]舍人与其季弟澥,问铭于太史氏韩愈。[21]愈则为之铭。辞曰:

物以久弊,或以轹毁。[22]考致要归,孰有彼此。由我者吾,不我者天。斯而以然,其谁使然?

注释[编辑]

  1. 陇西公,董晋也。生四子:全道、全湲全素、全铭。溪,即全湲也。
  2. 大或作久,非是。
  3. 师下或无之字。
  4. 颣,丝节。《淮南子》:“明月之珠,不能无颣。”音耒,颣或作顽。
  5. 长源字泳之,是岁八月,自前汝州刺史为宣武行军司马。
  6. 或作于朝。
  7. 佐或作往。凝自左司郎中为检校吏部郎中、观察判官;叔度自殿中侍御史为检校金部员外郎度支判官。
  8. 或作屏弃所挟。
  9. 贞元十五年二月,晋卒。
  10. 选或作迁。
  11. 大或并作太。
  12. 与音预。
  13. 成德军也。
  14. 元和四年十月,以神策军中尉吐突承璀为镇州行营招讨处置使,征王承宗。以溪及于皋谟为东道行营粮料使。
  15. 元和五年七月,赦承宗。
  16. 因,方作显,云:《汉· 韩安国传》:“由此显结于汉。”当用此义。今按:此召对狱耳。与方所引者不类,当只作因。
  17. 州下方本无年月日,但于湘中下云:年若干,今以晁本定。按《唐书》“元和七年,立遂王为太子”,亦与下文相应。二月,粮料吏有忿争相告言。五月,溪、皋谟皆坐赃数千缗。敕贷死,流皋谟春州,溪封州,行至潭州,并遣中使赐死。《权德舆传》亦云:“董溪、于皋谟以运粮使盗军资,流岭南。宪宗悔其轻,诏中使半道杀之。”
  18. 元和七年七月,立遂王宥为太子,大赦天下。
  19. 下或有次字。
  20. 将葬下,方有中字。云:“以上文考之,无者为是。然《世系表》,全素,太子中书舍人。《通典》:中舍,一云中书舍人。又安知全素不自舍人迁中舍邪?”今按:中字有,则前后皆当有,无则皆当无,不应前无而后有也。审如方说,此《志》亦必是未迁时作,况它本自有无中字者。今姑从之。不必曲为之说也。
  21. 元和八年正月,公为比部郎中、史馆修撰。
  22. 轹音枥。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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