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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下放友谊商店、外轮供应公司供应外宾全国名白酒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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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下放友谊商店、外轮
供应公司供应外宾全国名白酒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

商价联字〔87〕第8号
1987年7月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国家物价局
文件

  近两年来,友谊商店、外轮供应公司等涉外单位供应外宾、外轮海员的茅台、五粮液、泸州特曲、剑南春、全兴大曲、郎酒、西凤、汾酒、古井贡酒、洋河大曲、双沟大曲、董酒、特制黄鹤楼等十三种全国名白酒,供需情况、外贸单位的供货价格、人民币与主要外币的汇率时有变化,而销售价格继续由商业部管理,难以及时相应调整。为了有利于把涉外商品价格搞活,有利于多收汇,现将价格管理权限作如下调整:

  一、将友谊商店、外轮供应公司等涉外企业供应外宾、外轮海员(指收外汇券的,下同)的茅台等十三种全国名白酒价格管理权限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物价局,按照“高于我国出口价,参照香港市场零售价”的作价原则,根据供求情况以及汇率等变化,灵活制定供应外宾的零售价格。

  友谊商店、外轮供应公司由当地商业批发企业供应货源的,供货价格在保持合理批零差价的原则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核定。

  二、十三种全国名白酒的内销(收人民币的)价格管理权限,仍执行现行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品种的工厂出厂价格、产销地商业批发企业之间的调拨价格、内销批发、零售价格均不作变动。

  三、友谊商店、外轮供应公司等涉外企业所需货源,仍按正常渠道进货,不准到外贸部门和产地抬价争购。

  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请各地将执行情况分别告商业部和国家物价局。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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