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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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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商办电函〔2018〕100号
2018年3月16日
发布机关:商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商办电函〔2018〕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指标体系不断完善,数据报送和成果应用稳步推进,为电子商务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给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带来挑战,同时,样本企业代表性不足、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统计制度执行,建立企业联系机制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统计调查工作依据国家统计局备案批准的《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开展,主要包括年度调查和月度调查。各地要做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宣贯工作,加大统计调查制度执行力度,明确企业依法报送数据的法律义务和政府对企业报送数据的保密义务,向企业做好解释工作,打消企业顾虑。各地要建立典型企业联系机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依托试点示范和项目资金等支持机制,将数据报送作为考核指标,用好培训等工作抓手,积极为企业提供各类服务,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统计工作的积极性。

二、优化样本结构,抓好重点企业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是为电子商务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各种专业服务的企业,主要包括交易服务(各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撑服务(电子支付、物流、认证)和衍生服务(代运营、信息技术、营销、咨询、培训等)。典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调查对象以交易服务企业为主,兼顾支撑和衍生服务企业。各地要优化样本结构,完善典型企业名录,并于3月31日前通过商务部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的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应用(登陆方法见附件2)完成典型企业名录调整工作。

(一)抓好重点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市场集中度高,各地要着力将大规模、综合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纳入调查范围,将一定区域内和垂直领域内具有影响力的平台纳入调查范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应全部参与统计。

(二)提高样本质量。在确保重点企业(见附件3)参与年度和月度统计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扩大年度调查范围,以统计工作为契机摸清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状况。各地要保持样本的整体延续性,原则上2017年全部样本企业应继续报送数据,2018年各地样本企业总数只增不减。同时,保持样本的有效性,及时剔除关停、倒闭和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企业,并增补同类型企业。

(三)突出行业和地区特点。各地要适应电子商务业态模式更新快的特点,将发展势头良好、经营情况稳定的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纳入调查范围。各地应因地制宜,结合地方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科学合理选取样本企业,体现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特点。

三、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工作时效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的培训指导,确保统计人员准确理解指标含义,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及时规范填报各项数据(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应用主页上可下载操作说明和指标解释)。各地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切实加强对企业报送数据的审核,运用历史数据比对、逻辑关系审核等多种方法,逐项检查所有典型企业报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一)年报工作。企业年度数据报送工作于次年3月31日结束(上市公司数据应于4月20日前补齐),各地应于4月15日前完成报表初审。商务部将对各地报表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规定的报表将要求企业重新核校上报,地方重新审核。各地要在典型企业数据基础上,结合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数据,测算形成本地区电子商务行业年度统计报表,于5月15日前报送商务部。

(二)月报工作。为提高月度数据报送审核效率,月报采取企业直报与商务部审核的简化工作流程,地方可查询本地区通过审核的企业数据。各地要督促月报样本企业于每月6日前完成上月数据报送(遇有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

四、推进纵向协同,加强数据应用

商务部将加强对地方的支持,在汇总统计数据和大数据监测结果的基础上,开展地方数据应用试点,并自2018年4月起定期向地方反馈各地电子商务相关数据。各地要切实抓好统计成果应用,更好地为政府决策、行业管理和企业经营服务。继续做好本地区年度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报告撰写工作,总结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和特点,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并于6月30前报送商务部。通过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电子商务统计信息发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商务部将加大对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的绩效考核力度,不定期向地方反馈样本质量、数据报送和审核情况、年度数据汇总和分析报告编写情况等。统计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联系。

联系人:电子商务中心(业务和技术支持)

高秀丹、刘燕

4008008866-650、519

电子商务司 仇妍蕾

010-65197487

附件:1. 《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调查制度》涉及电子商务服务业的统计报表

2. 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应用登陆说明

3. 重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名单

4. 2018年电子商务统计工作时间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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