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商办服贸函[2019]15号 2019年1月14日 发布机关:商务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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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的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完善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将修订的《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服务外包产业的新变化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服务外包的内涵和外延发生重大变化,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服务外包现已发展成为企业技术升级、合作共赢、提升价值的生产性服务新业态,是把握新工业革命机遇,抢占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建设贸易强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途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理解服务外包产业的新变化,认真学习贯彻《统计制度》,准确把握发展趋势,推动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开展《统计制度》宣传培训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有关政府部门服务外包业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各地要针对《统计制度》的新要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深入企业介绍产业政策和统计工作要求,指导企业提高对发展服务外包产业重要性的认识。在走访企业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开展新模式新业态的新兴服务外包企业,协调支持政策,指导他们尽快纳入统计。
三、不断提高统计的及时性准确性
服务外包企业要指派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时限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人力资源、国际认证、合同协议情况和执行情况信息,提高数据申报质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审核,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审核效率。同时,要加强统计数据的多维度分析和应用,全面准确反映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不断提升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服务的能力。
《统计制度》自2019年1月起实施,有效期3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统计制度》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服务外包统计工作。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或培训上需要协助和支持,请及时与商务部(服贸司)联系。
联系人:李建辉 敬艳辉
电 话:010-65197104 65197399
附件:1.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pdf
2.《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修订说明.pdf
商务部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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