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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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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2018年5月8日
发布机关:商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联系人:王巧璐 010-85093746

郑文渊 010-85093311

杨宝京 010-85093757

银保监会联系人:融资租赁 陈  伟 010-66278318

商业保理 臧松松 010-66278104

典    当 宋  灿 010-66279671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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