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隆建元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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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隆建元诏 阮朝
1802年
本作品收录于《大南寔录正编第一纪/卷十七

  我闻春秋大一统,所以明正始之义。粤我先太王肇基南服,神传圣继,垂二百载。顷者西山倡乱,黎祚告终,数十馀年,国内无统。我播越偏方,深以庙社生民为念,卧薪尝苦,思大辑宁。庚子初在嘉定城,为将士推戴,既即王位,以繋人心,惟旧京未复,犹因旧号。今仰荷皇天眷佑,列圣垂庥,收复故疆,光回旧物。在廷文武百执,交章劝我即正改元。我念馀孽未除,海宇未一,岂可遽登尊位。惟袭既往之元,布更新之令,非所以明示法度。其允建元之请,以今年五月初一日昭告天地,次日昭告列圣,纪元嘉隆,以一统纪新视听。爰降恩典凡六条:

一,辛酉年十二月以前官税钱粟留欠在民者,并赦;

一,赦文到日,凡诸衙所欠官钱粟并赦;

一,现禁囚徒,不论已处未处,并赦,惟杀人及行劫首党不赦;

一,正户、客户、别纳、属军各色差馀税钱,自癸亥年以后,减十分之二;

一,屯田粟、光绫、黑绫、猛火油、木炭、黄蜡、白布、豆油、橄榄脂、簟帆各项及一切杂税,自癸亥年以后,减十分之二。

  於戏!涣汗其大号,兹既与天下而维新,革就以有孚,尚伫衍基图于不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