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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定童子科场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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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定童子科场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9

近年诸道解送童子,皆越常规,或年齿渐高,或精神非俊,或道字颇多讹舛,或念书不合格文,主司若不去留,贡部积成乖弊。自此后应诸道州府,如公然滥发文解,略不考选艺能,其逐处判官及试官并加责罚。仍下贡院,将来诸道应解送到童子,委主司精专考较,须是年颜不高,念书合格,道字分明,兼无蹶失,即放及第。仍依天成三年例,主司未出院闲,便引就试,与诸科举人同日榜,不得前却。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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