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品学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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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学法经 南北朝 刘宋于中天竺
译者:求那跋陀罗
本作品收录于《大正新修大藏经
参考中华电子佛典协会(CBETA)底本:大正新修大正藏经录入

四品学法经[编辑]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罗译

其有三德学,号真学,为上品;其持具戒学,号承法,为中品;其受卑戒学,号依福学,为下品;其行三事,号散侍,为外品。

又真学三德者:一曰戒行备具;二曰多知经法;三曰能化度人。是为三德,号真学者也。又承法具戒者,纯五戒,信审罪福,奉承法教也。又依福卑戒者,但持上四戒,不持酒戒,随世习俗,不变欲事,是为依福学也。

又散侍三事,非戒也。何谓三?一者、身归法;二者、供养法;三、名于同学法。持自有弓分别,无师无所承,自然心好,无所拘碍,名散侍法也。

真学功德胜于承法学百倍也,承法功德胜依福百倍也,依福功德百倍胜散侍也,散侍功德胜凡俗百倍也。

凡俗之人或不如畜生,畜生或胜于人。所以者何?人作罪,不止入地狱,罪竟为饿鬼;饿鬼罪竟,转为畜生;畜生罪竟,乃还为人。畜生中皆毕罪,便得为人。是故人当作善,奉行三尊之教,学上四品之法,长离三恶道,展转天上,下生人中豪尊,世世受福,德长解脱。

四品学法经

若失威仪一事者,常自学如法,应时自赴诫诲即解。若懈怠不勤者,应退著下座,后有功德乃更复之;若受语不用及犯戒者,应便弹弃莫著众中,恐败馀人;若新受法未满三月者,其有所犯,先不应问也,未习故也。若诸学者,承用此律,上下相检,乃可至竟,疾成大愿。

散侍法[编辑]

问曰:“若有善男子,欲入正道,欲依大道而不耐戒,当作何行以求福祥?”

师曰:“亦有三事,名散侍法,好可奉。何谓三?一者、身所护法,二者、供养法,三者、于同学法。行此三事,即胜作凡俗时百倍也。

“又散侍身所能法者云何?虽不持戒,当与凡俗小异;游居之处数就有经道之处,若见世俗所行善者,法之恶者莫用,好言识也,丑语勿名。是为散侍第一法。

“又散侍供养法者,云何当侍三宝?朝夕莫懈,心常归向,并修经书;若居贫穷无用供养者,当加勤仂,见人福躬亲佐助,心代其欢。是为散侍第二法。

“又散侍于同学法者云何?当敬爱其辈无相㤭慢,坐起念之,出入参之,如己观也;若行路者,近则相问,远当待望,慎莫背忽。是为散侍第三法。”

师曰:“行者三事虽未即度,犹如地多石多草,种虽不好故得少少,以续其时,犹胜不种也。种业不废,会得好地,所种乃成,收敛有盈;斯亦然矣!行之不休,福德扶持,会受真戒号。”

本南北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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