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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给劳动人事部、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关于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归属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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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给劳动人事部、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关于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归属问题的函
国办函〔1986〕60号
1986年9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给劳动人事部、中国老龄问题

全国委员会关于中国老龄问题

全国委员会归属问题的函

国办函〔1986〕60号

劳动人事部、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的归属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归劳动人事部领导,其任务和性质不变,日常行政工作由劳动人事部负责管理。

二、过去已有规定与本文有出入的,以本文为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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