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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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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批复
国函〔1990〕93号
1990年10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0年/第2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0年第28期[1]

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由你局发布施行。

国务院
一九九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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