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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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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
国函〔1990〕94号
1990年11月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0年/第29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0年第29期:[1]

广播电影电视部:

国务院批准《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由你部发布施行。

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
一九九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