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设立新的闵行区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设立新的闵行区的批复 国函〔1992〕1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2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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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上海县和闵行区设立新的闵行区的请示》(沪府〔1992〕29号)收悉。同意撤销上海县和闵行区,设立新的闵行区,区人民政府驻莘庄镇,以原上海县和闵行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闵行区的行政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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