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设立新的闵行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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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上海市设立新的闵行区的批复
国函〔1992〕1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2年9月26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1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3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上海县和闵行区设立新的闵行区的请示》(沪府〔1992〕29号)收悉。同意撤销上海县和闵行区,设立新的闵行区,区人民政府驻莘庄镇,以原上海县和闵行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闵行区的行政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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