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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国发〔1985〕136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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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国发〔1985〕136号文件的通知
国函〔1994〕129号
1994年12月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

国发〔

1985

136

号文件的通知
国函〔1994〕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废止《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广东、福建两省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国发〔1985〕136号),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该文件而制定的各项具体管理规定亦一并废止。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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