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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通县设立通州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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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通县设立通州区的批复
国函〔1997〕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7年4月29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17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1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通县设立通州区的请示》(京政文〔1996〕22号)收悉。同意撤销通县,设立通州区,以原通县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通州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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