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向关税和贸易总协定递交《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向关税和贸易总协定递交《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的批复 国函〔1987〕17号 1987年1月2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同意向关税和贸易总协定
递交《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的批复
国函〔1987〕17号
对外经济贸易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对外经济贸易部、外交部、海关总署一九八七年一月六日《关于拟向关税和贸易总协定递交〈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的请示》收悉。国务院原则批准《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和《关于〈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的说明》。对外经济贸易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可据此适时向关税和贸易总协定递交《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
恢复参加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这一国际经济组织,有利于我国进一步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创造一个较好的贸易环境,并有助于推进外贸体制的改革。请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并积极协助、支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