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方案的批复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国务院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5〕55号
2015年3月2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

深化改革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5〕55 号

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方案的请示》(银发〔2015〕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人民银行商有关单位提出的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国家开发银行要坚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定位。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充分利用服务国家战略、依托信用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开发性金融运作模式,积极发挥在稳增长、调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通过深化改革,合理界定业务范围,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明确资金来源支持政策,合理补充资本金,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将国家开发银行建设成为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资产优良的开发性金融机构。

  三、人民银行要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监督管理,抓紧做好后续工作,确保国家开发银行改革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重大情况及时报国务院。

                               国务院

                             201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