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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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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5年5月13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年/第21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5年第2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安庆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4〕67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安庆市郊区的老峰镇、龙狮桥乡、长风乡、新洲乡划归安庆市迎江区管辖。

二、将安庆市郊区的十里铺乡(不含眉山、象山、苏岗、砂桥、罗冲5个村)和怀宁县的海口镇、山口乡划归安庆市大观区管辖。

三、安庆市郊区更名为安庆市宜秀区,将怀宁县的大龙山镇、五横乡和桐城市的罗岭镇划归宜秀区管辖。宜秀区人民政府驻地由迎江区青少年宫路迁至大龙山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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