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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安徽省芜湖行署改为宣城行署,撤销池州行署给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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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安徽省芜湖行署改为宣城行署,撤销池州行署给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0年1月29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0年/第1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80年第1号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四日、二十四日、十二月七日请示报告均悉。同意你省:

一、将芜湖地区行政公署由芜湖市迁驻宣城县,并改名为宣城地区行政公署,所辖的芜湖县划归芜湖市领导。

二、撤销池州地区行政公署,将其所辖的东至县、贵池县仍划回安庆地区管辖,太平县、石台县仍划回徽州地区管辖,青阳县划归宣城地区管辖。

三、将徽州地区的宁国县划归宣城地区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八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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