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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威海市升为地级市给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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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
威海市升为地级市给
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7〕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7年6月15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27号

你省1987年5月23日《关于将威海市升为地级市的请示》和5月27日《关于将威海市升为地级市的补充报告》收悉。同意你省:

一、威海市升为地级市,设立环翠区;

二、将烟台市的荣成、文登、乳山三县划归威海市管辖。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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