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潍坊市设立奎文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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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潍坊市设立奎文区的批复
国函〔1994〕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4年5月23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1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1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潍坊市北海区的请示》(鲁政发〔1994〕16号)和有关的补充报告收悉。同意潍坊市设立奎文区(县级),将潍城区白浪河以东的东关、东园、院校、新城4个街道办事处,大虞、二十里堡、梨园3个镇和军埠口镇的刘家沙窝、李家沙窝、南家、郭家、吕家、高家涧头院、武家涧头院7个村,寒亭区郭家官庄镇的李家朱茂、杜家朱茂、玄家朱茂、辛庄、王家谭里、小南谭、西金马、东金蔴8个村划归奎文区,区人民政府驻胜利东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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