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福建武夷山航空口岸的批复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福建武夷山航空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3〕134号
1993年9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

福建武夷山航空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3〕13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批准设立武夷山空港口岸的请示》(闽政〔1992〕综383号)和《关于设立武夷山航空口岸的补充请示》(闽政〔1993〕综1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夷山航空口岸对外开放,限使用我国籍飞机飞香港航线。

二、有关飞行航线问题,由民航总局报空军审定。

三、武夷山航空口岸开放前,由国家口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本文有删减)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