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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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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22〕10号
2022年1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7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
公园城市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22〕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具体建设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四川省人民政府等有关方面制定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穿城市发展全过程,充分彰显生态价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促进城市风貌与公园形态交织相融,着力厚植绿色生态本底、塑造公园城市优美形态,着力创造宜居美好生活、增进公园城市民生福祉,着力营造宜业优良环境、激发公园城市经济活力,着力健全现代治理体系、增强公园城市治理效能,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相结合,打造山水人城和谐相融的公园城市。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督促做好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成都市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社会力量,确保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积极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四川省协调配合,在公园城市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支持成都市先行先试,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要素供给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统筹指导,适时评估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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