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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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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06〕89号
2006年9月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做实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06〕8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新政发〔2006〕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原则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你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机制,为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积累经验。在试点工作中,要注意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做实个人账户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确需调整政策要报经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
                               国务院
                              二○○六年九月六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做实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以及《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借鉴东北三省试点经验,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增强劳动者依法参保缴费意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抓住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利时机,调动多方面积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为全国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进一步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综合考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做实个人账户的目标和步骤。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自治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维护稳定。在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影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当期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工作。
       (三)主要任务。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个人账户业务流程。开展做实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二、主要政策

  (一)做实个人账户的范围。2006年1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做实;2006年1月1日前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做实,以后的逐步做实;2006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

       (二)做实个人账户的方式。做实个人账户采取动态做实、半动态补助的办法。动态做实,即个人账户做实的数额随着个人缴费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半动态补助,即中央财政对已做实的部分(存量)实行定额包干补助,不再随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变化重新调整;对新增做实的部分(增量),以当年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补助数额。每做实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补助0.7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3.75个百分点;每做实1个百分点,地方财政补助0.25个百分点。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要列入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
       (三)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从2006年1月1日起,按3%起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后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及其储存额随同转移。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可以继承。
       (四)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级)统一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五)做实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营。因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由自治区政府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诺较优惠的收益率;中央财政补助之外的个人账户基金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并负责保值增值。
       三、完善省级统筹制度

  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要按照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四、加强基础管理

  做实个人账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劳动保障、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工作。要切实加强个人账户基金的财务会计等基础管理,抓紧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流程,及时准确记录个人账户情况。按照社会保障信息化全国性的标准和规范,加快建设覆盖全自治区的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实现业务管理、公共服务和基金监督科学化、规范化,为做实个人账户工作提供完备的信息化保障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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