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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北屯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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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北屯市的批复
国函〔2011〕1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1年12月20日
官方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县级北屯市的请示》(新政发〔2011〕1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县级北屯市。北屯市人民政府驻北屯镇团结路300号。

二、北屯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北屯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东起183团与县级阿勒泰市分界点北纬47°14′46″、东经88°25′40″,向南折至国道216线,沿国道216线向西至北纬47°13′51.4″、东经88°20′12.3″,折向南至北纬47°10′38.4″、东经88°20′33.4″,向西沿6号坑(得仁水库)大坝,阿克塔拉水库北侧水岸线、中线干渠、丰庆湖南岸、屯川湖南岸至北纬47°20′24″、东经87°31′30″,再折向东北至福海县与阿勒泰市行政区域界线交汇处,向东沿福海县与阿勒泰市行政区域界线至省道318线,然后折向西北至污水处理厂西侧,顺额尔齐斯河南侧至北纬47°20′47.7″、东经87°52′32.4″,再向东沿福海县与阿勒泰市行政区域界线至起点闭合。另,东起引额济海工程入口北纬47°25′20.6″、东经87°33′20.8″,向西南沿布伦托海水岸线至188团渔业4连坟地西侧北纬47°24′21″、东经87°29′58″,折向北直抵黑山顶,顺山顶向东北延伸至引额济海工程桥头北纬47°25′42″、东经87°33′14″,折向南沿引额济海大渠至起点闭合。

北屯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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