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图木舒克市与喀什地区疏勒县、疏附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图木舒克市与喀什地区疏勒县、疏附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4〕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年6月26日 |
官方来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图木舒克市行政区划的请示》(新政发〔2014〕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喀什地区疏勒县巴合齐乡部分区域、塔孜洪乡部分区域,疏附县布拉克苏乡部分区域,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皮拉勒乡部分区域划归图木舒克市管辖,该区域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
1.自喀什地区疏勒县、疏附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三县两地州交界处西边JF1号点(北纬39°17′27″、东经75°51′28″),向东南至疏附县布拉克苏乡JF5号点(北纬39°17′34″、东经75°53′07″),再向东南至疏附县布拉克苏移民开发区JF9号点(北纬39°17′23″、东经75°53′14″),再向南沿四十一团防渗渠至JF22号点(北纬39°16′14″、东经75°57′24″)。再向东北至四十一团四连马场JF25号点(北纬39°16′32″、东经75°57′20″),再向北至盖孜河闸口HD2号点(北纬39°17′24″、东经75°56′55″)。
2.自喀什地区疏勒县、疏附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三县两地州交界处北边JHD2号点(北纬39°17′24″、东经79°56′55″),向北至四十一团看水点JHD3号点(北纬39°17′28″、东经75°56′50″),再向北至四十一团防渗渠,再向东沿四十一团防渗渠至JL12号点(北纬39°17′23″、东经76°01′36″),再向东沿良种连队以北道路至JL17号点(北纬39°17′13″、东经76°02′18″),再向南至四十一团污水处理厂,再向东沿疏勒县巴合齐乡五大队南侧边界至JL19号点(北纬39°17′09″、东经76°02′28″),再向东南沿四十一团排碱渠至盖孜河JL32号点(北纬39°16′23″、东经76°06′06″),再向东沿疏勒县塔孜洪乡边界至防渗渠JL40号点(北纬39°14′26″、东经76°06′34″),再向西沿防渗渠至团干渠闸口JL44号点(北纬39°14′27″、东经76°04′38″)。
3.自喀什地区疏勒县、疏附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三县两地州交界处东南边JA1号点(北纬39°14′23″、东经76°04′32″),向西沿岳普湖河至JA20号点(北纬39°15′38″、东经75°59′28″),再向西南沿四十一团四连干排渠至JA29号点(北纬39°14′43″、东经75°55′53″),再向西至JF1号点(北纬39°17′27″,东经75°51′28″)。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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