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三门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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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三门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5年2月16日
官方来源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三门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豫政文〔2014〕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陕县,设立三门峡市陕州区,以原陕县的行政区域为陕州区的行政区域,陕州区人民政府驻大营镇陕州大道18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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