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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广济县设立武穴市给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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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广济县设立武穴市给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7〕170号
1987年10月23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30号

你省1987年6月13日《关于设立武穴市撤销广济县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广济 县,设立武穴市(县级),以原广济县的行政区域为武穴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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