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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设立荆门市掇刀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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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设立荆门市掇刀区的批复
国函〔2001〕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年3月17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14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1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荆门市掇刀区的请示》(鄂政文〔2000〕37号)收悉。同意设立荆门市掇刀区,将荆门市东宝区的何场乡、麻城镇、团林铺镇和掇刀石街道、白庙街道划归掇刀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深圳大道。

掇刀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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