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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鄂州市设立市辖区给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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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
鄂州市设立市辖区给
给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7〕1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7年8月10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27号

你省1987年6月16日《关于设立鄂州市市辖区的请示》和7月17日《关于鄂州市设立市辖区的补充请示》收悉。同意你省鄂州市:

一、将花湖、杨叶、沙窝、杜山四乡和燕矶、汀祖、泽林、碧石渡四镇划归鄂城区。

二、设立华容区,辖临江、蒲团、大湾三乡和庙岭、胡林、葛店、华容、段店五镇,区政府驻华容镇。

三、设立梁子湖区,辖沼山、公友两乡和东沟、太和、涂家坊、梁子四镇,区政府驻太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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