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株洲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株洲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97〕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7年5月31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19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1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株洲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湘政〔1997〕11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株洲县的群丰镇和马家河乡划入株洲市市区。

二、同意撤销株洲市的东区、南区、北区、郊区,调整设立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

荷塘区:辖原东区的月塘、茨菇塘、宋家桥3个街道,原郊区的明照、荷塘铺(不含新民、田心、双丰3个村),蝶屏3个乡和龙头铺镇的茶园、东流、三搭桥3个村。区人民政府驻新华东路。

芦淞区:辖原南区的建设、建宁、董家塅和原北区的贺家土4个街道,原郊区的曲尺、建宁、五里墩3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芦淞路。

石峰区:辖原北区的响石岭、清水塘和原东区的田心3个街道,原郊区的龙头铺镇(不含茶园、东流、三搭桥3个村)和清水、云田、荷花3个乡以及荷塘铺乡的新民、田心、双丰3个村。区人民政府驻建设北路。

天元区:辖原株洲县的群丰镇、马家河乡和原郊区的园艺场。区人民政府驻黄河北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