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周口海关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周口海关的批复 国函〔2004〕108号 2004年12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周口海关的批复 国函〔2004〕10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周口海关的请示》(豫政文〔2003〕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周口海关(正处级),隶属郑州海关。 二、核定周口海关人员编制25名,在郑州海关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以上人员主要从应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周口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