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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设立遵义市汇川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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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设立遵义市汇川区的批复
国函〔2003〕1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3年12月26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6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遵义市市辖汇川区的请示》(黔府呈〔200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区辖原属红花岗区管辖的董公寺、高桥2个镇,上海路、洗马路、北京路3个街道,长征镇的坪丰居委会、坪丰村,原属遵义县管辖的高坪、板桥、泗渡、团泽4个镇。汇川区人民政府驻南京路。

汇川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红花岗区和汇川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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