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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安顺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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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调整安顺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4〕1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年12月13日
官方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安顺市平坝县设置市辖平坝区的请示》(黔府呈〔2014〕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平坝县,设立安顺市平坝区,以原平坝县的行政区域为平坝区的行政区域,平坝区人民政府驻安平街道中山南路58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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