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万州移民开发区和黔江开发区以及撤销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设立黔江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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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万州移民开发区和黔江开发区以及撤销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设立黔江区的批复
国函〔2000〕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年6月25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35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3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万州移民开发区和黔江开发区及撤销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设立黔江区的请示》(渝府文〔2000〕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万州移民开发区,原万州移民开发区代管的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和巫溪县由你市直辖。

  二、同意撤销黔江开发区,原黔江开发区代管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由你市直辖。

  三、同意撤销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设立重庆市黔江区,以原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黔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联合镇。

  黔江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在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中,你市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工作和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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