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长寿县设立重庆市长寿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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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长寿县设立重庆市长寿区的批复
国函〔2001〕17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年12月25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2年第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长寿县设立长寿区的请示》(渝府文〔2001〕27号)收悉。同意撤销长寿县,设立重庆市长寿区,以原长寿县的行政区域为长寿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凤城镇。

  长寿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市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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