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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临潼县设立西安市临潼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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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临潼县设立西安市临潼区的批复
国函〔1997〕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7年6月25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2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2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临潼县设立西安市临潼区的请示》(陕政字〔1996〕86号)收悉。同意撤销临潼县,设立西安市临潼区,以原临潼县的行政区域为临潼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骊山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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