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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镜泊湖市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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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镜泊湖市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7〕177号
1987年11月27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30号

你省1987年3月24日.《关于调整佳木斯市市管县范围的请示》、《关于黑政发(1987)38号请示的补充报告》和1987年10月14日《关于调整双鸭山市市辖区的请示》均悉。同意你省:

一、将佳木斯市的集贤县划归双鸭山市管辖。

二、将双鸭山市的岭东、岭西两区合井为岭东区。

三、将佳木斯市的萝北、绥滨两县划归鹤岗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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