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牡丹江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牡丹江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97〕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7年9月30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3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7年第3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牡丹江市市辖区行政区域范围的请示》(黑政发〔1997〕56号)收悉。同意撤销牡丹江市郊区,将原郊区的兴隆镇、东村乡划归东安区管辖;将原郊区的温春镇、沿江乡划归西安区管辖;将原郊区的铁岭镇、桦林镇划归阳明区管辖;将原郊区的北安乡、三道乡划归爱民区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