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请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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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请示的批复 国函〔1988〕63号 1988年4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建立农村改革
试验区请示的批复
国函〔1988〕6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鲁政发〔1988〕13号文收悉。
同意你省在淄博市周村区和平度县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
关于德州地区中低产田治理和荒地开发运用农业科技成果试验区、烟台市福山区发展贸工农外向型经济试验区和临沂地区贫困山区开发试验区,可作为省内实验区组织实施。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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