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的通知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的通知
国发〔1998〕11号
1998年4月2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组建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的通知

国发〔199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解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组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在机构改革期间,仍负责管理原公司所属企业,待组建企业集团之后,再实行政企分开),该局为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的职能、内设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方案,由中编办和该局抓紧商定后,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