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关于设立云南省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撤销河口瑶族自治县和屏边苗族自治县的决定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国务院关于设立云南省
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撤销河口瑶族自治县和
屏边苗族自治县的决定

1960年2月1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0年/第6号
1960年2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6次会议通过

设立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撤销河口瑶族自治县、屏边苗族自治县,将原河口瑶族、屏边苗族2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