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设立云南省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撤销河口瑶族自治县和屏边苗族自治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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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云南省
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撤销河口瑶族自治县和
屏边苗族自治县的决定

1960年2月1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0年/第6号
1960年2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6次会议通过

设立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撤销河口瑶族自治县、屏边苗族自治县,将原河口瑶族、屏边苗族2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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