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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和额尔古纳左旗、额尔古纳右旗撤销额尔古纳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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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和额尔古纳左旗、额尔古纳右旗撤销额尔古纳旗的决定
1966年1月1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六六年/第一号

(一)设立二连浩特市。以苏尼特右旗所属的二连浩特镇除喀仁诺尔和格日勒敖都两个人民公社以外的行政区域二连浩特市的行政区域。

(二)设立额尔古纳左旗。以额尔古纳旗部分行政区域为额尔古纳左旗的行政区域。

(三)设立额尔古纳右旗。以额尔古纳旗和陈巴尔虎旗的各一部分行政区域为额尔古纳右旗的行政区域。

(四)撤销额尔古纳旗。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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