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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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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批复
国函〔2018〕133号
2018年10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
产业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批复
国函〔2018〕133号


科技部、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进一步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建议的请示》(国科发农〔2018〕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着力推动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切实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核心示范、带动旱区、服务全国”的定位,进一步加快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力争到2025年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杨凌示范区)建设成为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核心区,新时代乡村振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引领示范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为推动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二、继续加大对杨凌示范区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持续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支持杨凌示范区依托区域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科技创新的国家级科研平台。积极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办好全国农业农村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和农民发展学院,深化科研管理改革,赋予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引导地方加大对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国科学院等国内外科研单位在杨凌示范区设立研发机构。支持杨凌示范区参与实施国家种业自主创新相关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加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力度。

(二)积极开展涉农改革创新试点。支持杨凌示范区开展“三农”领域试验试点,探索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加强现代农业技术标准创新,组建面向旱区的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研究推广服务机构,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面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探索农业科技扶贫新模式。

(三)开展金融改革创新。研究推动杨凌示范区开展国家产融合作试点,探索农业产业与金融合作的有效形式。支持杨凌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业科技特色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科技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将杨凌示范区纳入投贷联动试点。依法依规引导商业银行将杨凌示范区分支机构按地市级机构申请设立。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农林畜牧生物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农业保险创新示范,探索开展气象指数、价格指数等农业保险产品,支持农业保险承办机构通过农产品期货、期权等优化风险管理。积极支持杨凌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四)发挥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杨凌示范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探索产城融合、镇村互动的新机制,打造新业态引领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支持杨凌示范区创新农业建设用地模式,探索适度放活农民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有效形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杨凌示范区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探索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标准体系。

(五)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加大对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示范区片区的支持力度,围绕建设“一带一路”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中心,全面扩大农业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发起成立的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充分发挥作用。支持杨凌示范区进境种质资源保护中心、植物品种权交易中心建设。支持杨凌示范区在条件成熟时设立综合保税区,健全海关等机构,建设肉类等食品进境指定口岸。

三、进一步加强对杨凌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要不断完善杨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继续实行科技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双组长制”,协调支持杨凌示范区建设相关事项。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杨凌示范区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出台相应政策,支持杨凌示范区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杨凌示范区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举措,集聚资源,协同推动杨凌示范区实现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国务院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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