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作息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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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作息时间的通知
国办函〔1990〕16号
1990年4月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作息时间的通知

国办函〔1990〕1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九九○年夏时制于四月十五日(星期日)凌晨二时(北京时间)开始,九月十六日(星期日)凌晨二时(北京夏令时)结束。在此期间,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即四月十五日至九月十六日,国务院各部门的作息时间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五时三十分。九月十七日后实行冬季作息时间。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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