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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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4〕85号 2004年12月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
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复函
国办函〔2004〕85号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报请审批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请示》(教基〔2004〕24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总体实施方案》,请按年度组织实施。
二、在工程实施中,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切实加强对各地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指导。
三、要加强对工程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督促应由地方安排的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四、要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指导,建立保障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施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落实工程管理经费和设备维护、更新经费,严禁向农民摊派。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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