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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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4〕97号
1994年11月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国社会科学院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四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机关机构编制方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社会科学综合研究中心。

一、改革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社会科学院要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学科布局和科研力量的配置;扩大研究所自主权,增强研究所的活力,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完善课题责任制、重点项目成果鉴定、业绩考核、优秀科研成果评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科研、人事管理制度;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减少院直接管理干部的数量;实行工资总额宏观管理;切实按照服务职能与管理职能分开的原则,精简管理机构和编制。通过改革达到合理布局、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的目的。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确定本院各项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制定具体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国际学术发展动向,制定本院科研规划;负责组织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院属单位承担并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三)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报送学术研究和思想理论方面的重要信息,反映学术界动态,报送本院重要研究成果、对策性建议等。

(四)根据我国对外政策和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制定本院国际学术交流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本院对台湾和港澳地区的学术交流工作。

(五)提出院属局级研究所机构设置、领导干部职数以及全院总编制数的意见,报国务院审批;根据管理权限,对院属单位的干部实行分类管理。

(六)承担党中央和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院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代表院处理对外联系事宜;负责各项计划的综合与统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提案办理和对外新闻宣传等工作;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报送学术研究和思想理论方面的重要信息;负责编辑院《要报》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通讯》,承担有关调研任务。

(二)科研局

负责编制院年度及中长期科研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掌握科研动态,对研究方向、研究任务、研究机构的调整和设置提出建议;审核院属研究机构学术活动计划,组织重要科研成果的鉴定和评奖;组织全院性或跨学科的学术活动和学术会议,参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对外学术交流计划的制定和重要项目的审议,参与院学位管理工作;掌握院重点项目经费的分配和使用,管理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负责院属各类学会、研究会、基金会的管理;审核院学术刊物的创办、调整、年检等工作,编辑《学术动态》、《社会科学管理》刊物;负责科研业务的院外联系和科研成果的宣传工作。

(三)人事教育局

负责拟定院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受院党委委托负责院机关各部门及院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局、处级干部的管理;负责全院职工的录用、调配、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劳保、离休退休、出国政审、落实政策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及人事信息系统的工作;负责全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总额、人员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管理和优秀科研人才的选拔;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工作;指导人才交流;负责在职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晋升考试。

(四)外事局

负责拟定院国际合作交流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办法;负责全院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规划、项目审议及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全院外事工作,管理有关档案资料并及时提供利用;承办院级对外学术交流具体事务;负责协调全院对台湾和港澳地区学术交流工作。

(五)保卫局

负责制定院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政治保卫工作;检查、监督院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指导全院内部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刑事、治安事故;负责消防监督、检查;配合国家执法机关查处有关重大案件和事故;做好重要会议的保卫工作。

(六)财务基建计划局

负责全院资产、资金的计划管理,编制财务计划、设备购置计划、基本建设中长期及年度计划、房屋修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分配;负责财务大检查;对全院行政后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院机关财务工作。

(七)老干部工作局

参照国务院部委老干部工作机构的职责开展工作。

(八)党委办公室

办理院党委交办的日常工作;根据院党委的决定,负责对各研究所党委的组织建设、宣传教育、纪律检查、统战工作以及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协调。

院直机关设立机关党委,与院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根据院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的部署,负责院属单位党的日常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中纪委驻中国社会科学院纪检组与监察室、审计室合署办公,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院机关事业编制为300名。其中,院长(正部级)1名,副院长(副部级)4名;正副局长31名(含正副秘书长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监察室主任1名,审计室主任1名)。

中纪委驻中国社会科学院纪检组的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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