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西宁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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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西宁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国办函〔2006〕51号 2006年7月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西宁海关 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国办函〔2006〕5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西宁海关升格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青政〔2006〕2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西宁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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