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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铁道部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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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铁道部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的通知
国办函〔1990〕65号
1990年10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铁道部

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的通知

 
国办函〔1990〕65号

 

铁道部、国家工商局:。

铁道部《关于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的请示》(铁人劳〔1990〕1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铁道部保留中国铁路工程发包公司。请按规定理注册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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