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启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等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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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启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等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0〕51号 2000年7月2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启用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等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0〕51号
科技部:
你部《关于国家科技奖励获奖证书的请示》(国科发奖字〔2000〕165号)及附送的证书式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部提出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证书的式样。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证书盖国家主席名章,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证书盖国务院印章。
三、上述证书及其用章从2000年度起开始启用。
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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